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多种情况。意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也就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对应《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等。 **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例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等,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从而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人身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外,其他均需履行相应的程序。而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二者在经济补偿金计算上也存在差异。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更强调双方或一方的主观意思表示,而终止劳动合同更多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