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行为性质**: 解除是主观所致,即基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的主观意志而结束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或者劳动者觉得工作环境不佳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而终止是客观所致,是基于某种客观情形的发生而结束劳动关系,例如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出现概率**: 解除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如果劳动合同履行一切正常,客观情况没有发生变化,通常不会出现解除的情况。而终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比如劳动合同到期或其他法定事由出现后,劳动合同自然归于终止。 **发生事由**: 解除的事由比较复杂。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沟通,都同意提前结束劳动关系;也可以是某一方存在过失,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而终止的事由通常是法定的客观情况,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行使程序**: 合法解除的程序性要求很高。比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还可能需要经过工会监督程序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遵守合法的程序,解除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而终止劳动合同一般在法定事由出现时自然终止,程序相对简单。 **法律后果**: 大部分的解除行为,如协商解除、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等情况,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