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一个概念吗?二者期限不一样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又签了服务期协议,发现这两个期限不一样。我不太明白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不是一回事,要是不一样该怎么处理?这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和工作安排啊,希望懂的人帮忙解答下。
展开


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并非同一个概念。 劳动合同期限,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在这段时间内,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它确定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大致时间段。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当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一样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举个例子,小张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后来公司出资送他参加了一个专业培训,并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当3年劳动合同到期时,按照法律规定,小张的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服务期满的5年。除非双方在培训协议或其他约定中另有规定。 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公司为小李培训花费了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小李工作2年后违约,那么他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为剩下3年所分摊的6000元。 所以,在遇到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不一致的情况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来处理,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