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哪个更有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写了离婚协议,里面也有财产分割的内容,同时单独又写了个财产分割协议。我就想问问,这两个协议哪个效力更大些啊,到时候万一有纠纷,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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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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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哪个更有效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其目的不仅包含财产分割,还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而财产分割协议则是专门针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结束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范围等内容达成的协议,它可以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也可以是独立的协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且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自婚姻关系解除时生效,与独立的财产分割协议相比,它是整个离婚程序的一部分,具有更强的完整性和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经过登记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定的效力,是双方离婚及相关事项处理的依据。 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是独立于离婚协议之外签订的,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对某些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即使后来双方没有离婚,该协议在双方之间也是有效的。但是,这种独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可能会因为缺乏与离婚程序的关联性,在执行和证明力上相对较弱。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离婚协议和独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在财产分割方面存在冲突,一般应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因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新的协议对之前的约定进行变更。此外,如果一方认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总之,判断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哪个更有效,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签订时间、内容、是否经过登记备案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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