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可能会有人员调整,担心自己会被辞退。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法律上规定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样心里也能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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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为这类工作可能对身体有潜在危害,在未确定健康状况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其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并丧失一定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关法律依据同样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再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生病或受伤需要治疗和恢复,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以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康复,此规定也出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职工特殊时期的保护,在此期间,女职工身体和生活都有特殊需求,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还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为单位长期服务,且临近退休,用人单位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也是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适应不同情况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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