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劳动纠纷相关事情时,涉及到劳动合同结束的问题,不太清楚解除和终止具体有哪些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算解除,什么情况下算终止,还有对后续补偿等方面是不是也有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二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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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法律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主观因素占主导。例如,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因为个人发展原因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又或者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更侧重于客观因素,即当某些客观情况出现时,劳动关系自然终结。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结束;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 **事由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第37条),比如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第38条),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第39条),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第40条、第41条),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4条,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终结劳动关系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通常在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进行,比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而劳动合同解除不一定是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 **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比如双方协商解除的,需要就解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代通知金等。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解除行为无效。而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是基于法定事实的出现而自然终结,通常不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二者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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