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我所在的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给员工支付补偿金。具体想了解在不同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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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当时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有所变化。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给出的新合同条件与原合同基本一致甚至更好,但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降低工资待遇、减少福利等,导致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用人单位直接不续签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在劳动合同还未到期,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违法终止,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总之,判断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关键要看具体的终止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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