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要给劳动者补偿金?

我在公司的劳动合同马上到期了,公司通知说不再续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补偿金。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支付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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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当时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有所不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给出的新合同条件和原来一样甚至更好,但劳动者自己不想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合同条件,或者干脆不打算续签,那么就需要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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