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过缴费基数的社保补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在查询社保情况时,发现有超过缴费基数的社保需要补缴。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超过缴费基数的部分补缴社保,在税务方面有什么规定,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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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补缴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计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社保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然而,当社保补缴超过缴费基数时,情况就有所不同。超过规定标准缴纳的社保部分,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扣除的社保费用是基于符合规定的缴费基数来确定的,超过部分就不属于合理扣除范围了。 例如,某地规定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每月10000元,个人社保缴纳比例为10%,那么可在税前扣除的社保费用最高为1000元。如果实际按照12000元的基数补缴社保,多出来的2000元基数对应的200元社保费用,就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应将这200元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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