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管理费用的社保超出部分是否需要纳税调增?
我公司在计算管理费用时,把社保费用算进去了,但是好像超出了一定额度。我不太清楚这超出部分在纳税时会怎样处理,想知道是不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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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中,社保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是常见的操作,但当计入管理费用的社保超出规定部分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纳税调增的概念。纳税调增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会计上算的费用和税务上认可的费用不一样,税务上不认那么多,所以要把多算的部分加回来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而社保费用的扣除是有一定标准和范围的,超出合理范围的部分就属于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的部分,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计入管理费用的社保超出了这个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超出部分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比如,当地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12%,企业实际按照15%缴纳,多出来的3%这部分社保费用就属于超出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进行纳税调增,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费用列支来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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