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社保费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我经营着一家小企业,之前国家出台了社保费减免政策,我们企业也享受到了。现在到了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就很疑惑,这些减免的社保费需不需要计入收入来缴纳企业所得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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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减免的社保费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基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对于减免的社保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社保费减免通常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措施。一般情况下,企业获得的社保费减免不属于上述文件中所规定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减免的社保费并没有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资金流入,它只是减少了企业原本需要支出的费用,并不构成企业的应税收入。 因此,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减免的社保费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既符合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也与政策制定的初衷相契合,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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