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雇佣人员并交社会保险费吗
我打算开个小店做点小生意,可能会雇几个人帮忙。我不太清楚个体户在雇佣人员这块,有没有义务给他们交社会保险费,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要是不交的话会有啥后果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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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是可以雇佣人员并交社会保险费的。首先,个体户在法律上属于用人单位范畴。《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这里的个体经济组织就包含个体户。《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也对个体经济组织作为用人单位进行了规定。 个体户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雇佣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所以,个体户雇佣员工后,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并且,个体工商户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通常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费用计算依据是缴费基数,一般根据雇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相关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社会保险登记: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申报,依法对其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事项进行登记、建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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