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是否需要签劳动合同?


个体户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讲,个体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原劳部发(1995)第309号)指出,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这就表明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其和雇员之间可以成立劳动关系,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倘若满足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例如,个体户经营一家服装店,雇佣了几名长期稳定工作的员工,这种情况下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在实践中,有些工匠为了依法缴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会领取个体工商户执照,若其请临时工或双方之间存在传授技能、带教的方式,则可以适用该款规定。比如,传统的木匠师傅领取了个体工商户执照,收了几个学徒,主要是传授木工技能,这种情况就不一定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在个别地方,虽然个体工商户有为帮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但这并不等同于双方一定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例如《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为本人和帮工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帮工也有为本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这里的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有显著区别,缴费基数和比例并不相同。所以,即便帮工能够举证证明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双方之间也不一定成立劳动关系。 如果个体户没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会触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侵犯劳动者权益,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