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保全的最新法律条文有哪些?

我之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在情况有变化,想了解一下可以让保全解除的最新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形下能解除保全,以及要走什么程序,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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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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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而解除保全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撤销这种限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意味着如果出现保全本身就是错误的情况,比如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毫无关联,那么就应当解除保全。若申请人自己不想继续保全了,撤回申请,法院也会解除。当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也就没有继续保全的必要了。对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属于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被保全人提供了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等情况。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就是说,在符合解除保全的条件后,若保全是通过登记方式实施的,法院要通知相关登记机关配合解除。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也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这表明,如果被申请人拿出了合适的担保,法院也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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