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涉及一个民事纠纷,想申请财产保全,但不清楚现在财产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担心期限问题影响我的权益,也不知道不同类型财产的保全期限是否有差异,所以想了解下财产保全期限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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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财产,财产保全期限有不同规定。 对于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意味着如果对对方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法院冻结的时间最长是一年。要是在一年期限快到的时候,相关权益人还需要继续保全,就需要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冻结手续,续冻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比如车辆、机器设备等属于动产,法院对这些动产进行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若要继续保全,办理续行手续时,续封、续扣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像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属于不动产,对其进行查封,或者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进行冻结,期限最长是三年。到期需继续保全的,续封、续冻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如果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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