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财产保全有什么新规?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债务纠纷,听说财产保全的规定有新变化。我想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但不清楚现在的新规是怎样的。我想了解新规对申请条件、范围、程序等方面有没有新的要求和变化,这样我在申请时才能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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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2024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不少新规。新规对财产保全的申请和担保作出了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新规也对保全财产的处分作出规定。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可以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此外,新规还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运用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时,该信息与实际财产状况不一致的,应当以实际财产状况为准,并对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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