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相关的事情,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影响到自己后续能拿到应得的赔偿。想知道要是去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呀?主要就是想搞清楚具体的要求,看看自己的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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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它们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情况得紧急,要是不马上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说,发现对方正在迅速转移、变卖财产等。其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也就是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再者,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法院会驳回申请。最后,将来提起的诉讼得是给付之诉,就是诉讼请求要有财产给付内容。 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条件如下:第一,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一般不适用。第二,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像被告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等。第三,通常在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过法院在必要时也能依职权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四,申请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 相关概念: 利害关系人:指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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