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是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担心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避免对方败诉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可能或者已经在转移的财产,以此保证判决书能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和执行前保全。 诉前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中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前保全,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时的一种措施。需要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一系列事项。 相关概念: 诉前保全:是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为避免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法院申请的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执行前保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为防止被告隐匿、转移财产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