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不予处理会一直有案底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被立案了,可后来相关部门不予处理。我现在担心这个事情会不会一直留案底,对我以后的生活、工作啥的产生影响。我就想知道立案之后不予处理,案底到底会不会一直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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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案底”这个概念。在法律层面,案底通常指的是犯罪记录。一般来说,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罪的人,才会留下犯罪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如果案件立案后,相关部门最终决定不予处理,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会留下犯罪案底的。 不予处理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过,虽然不会留下犯罪案底,但在司法机关的工作记录中,可能会有该案件的相关记载。这些记载主要是为了案件管理和后续可能的查询需求,但不会像犯罪案底那样对个人产生广泛的不利影响,例如在就业、参军等方面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总之,立案不予处理通常不会一直有犯罪案底,但司法机关会有案件的相关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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