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开庭能够保全个人财产吗?
我和别人有一些经济纠纷,还没到开庭那一步,但我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我就想知道在这种还没开庭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保全对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可以的话,具体该怎么做呢?
展开


不经开庭是可以保全个人财产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也就是说,在满足情况紧急这一条件时,即使还未开庭,利害关系人也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发现对方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迹象,可能导致将来自己胜诉后却无法拿到应得的财产,这时就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不过要注意,申请时得按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如果到期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全措施就会被解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