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保全对方财产?
我现在涉及一个民事诉讼案件,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导致后续判决难以执行,所以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保全对方财产,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还有需不需要提供担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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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是可以保全对方财产的。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下面为你分别介绍: **诉讼中财产保全**:当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并且,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会被驳回。如果情况紧急,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此外,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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