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来冻结别人的资产?


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别人的资产,首先要知道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之前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强调情况紧急,像发现对方正准备转移、隐匿财产等。并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要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则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同样,法院也可能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不提供,请求会被驳回。 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提供担保。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如果是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为避免合法权益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在起诉同时或者起诉之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