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个人欠款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个人欠款时申请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情况,流程和要求各有不同。 首先是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正式起诉之前进行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通俗来讲,如果发现欠款人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可能导致最后即便胜诉也拿不到钱,就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比如欠款人突然要低价卖掉房产等情况。申请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并且要提供担保,像自己的房产、现金等。法院在48小时内会做出裁定,如果裁定保全,马上就开始执行,限制欠款人对财产的处置。但如果30天内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保全就会解除。 然后是诉讼财产保全,这个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简单说,就是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觉得有必要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控制,防止其转移等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就可以申请。法院会审查决定是否批准,紧急情况48小时内出裁定并执行。 相关概念: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