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债不还时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有人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担心他把财产转移了,到时候就算我打官司赢了也拿不到钱。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欠债不还的情况下,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申请财产保全呢?主要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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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要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申请主体得是债权人,也就是被欠钱的一方,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法院 。比如,如果欠债人的房产在A地,那么A地法院就可能有管辖权。 其次,存在两种不同场景下的条件。一种是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在还没有正式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之前申请财产保全,这种情况要求情况紧急,要是不马上申请保全会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比如,发现欠债人正在大量转移自己的财产,准备跑路。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另一种是诉中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前提是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比如,欠债人可能会故意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等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等措施 。 最后,无论是诉前还是诉中申请财产保全,一般都需要提供担保。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担保,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同样会被驳回申请。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等。 利害关系人:在这个场景下,就是与债权债务关系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债权人。 给付之诉: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判决的诉讼,在欠债不还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就是典型的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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