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纠纷财产保全是在什么阶段做的?

我遇到了一起经济纠纷,对方可能会转移财产。我听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不知道该在哪个阶段进行操作。是在起诉前,还是起诉后,又或者是在判决执行阶段呢?我很担心错过合适的时间,导致我的权益受损,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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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经济纠纷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个阶段。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进行的。当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和这起经济纠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发现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就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在案件受理后、判决执行前,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此外,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也就是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也可以申请保全。法律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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