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闭企业不进行破产安置职工合法吗?
我们公司倒闭了,但是没有对我们职工进行破产安置。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和同事们都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倒闭企业不破产安置职工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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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倒闭企业不进行破产安置职工是否合法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破产安置,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要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职工进行妥善的安排和补偿。这其中涵盖了支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就意味着,法律明确要求企业在破产时要优先保障职工的权益,对职工进行安置。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倒闭企业不进行破产安置职工是不合法的。企业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安置。如果企业没有这样做,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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