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涉及一个民事执行案件,法院要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我不太清楚现在在这方面有啥新规定,比如查封冻结扣押的范围、期限、程序这些是咋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内容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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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扣押财产是法院常用的执行措施,目的是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查封、冻结、扣押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是,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比如,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房屋,并且该房屋是其及其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法院一般不会进行拍卖,但可以查封。 其次,查封、冻结、扣押的期限也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最后,在程序方面,法院在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时,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保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同时,如果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合法,同时也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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