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再保险合同,通俗来讲,就是保险人把自己承担的一部分保险业务,分给其他保险人来共同承担风险而订立的合同。下面来详细说说再保险合同的分类。 首先是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是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责任的再保险方式。其中又包含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比例,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这个比例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比如,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约定成数比例为 70%和 30%,那么对于每一份保险业务,原保险人承担 70%的责任,再保险人承担 30%的责任。这种方式手续简单,双方利益一致,但缺乏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再保险的一种常见合法形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溢额部分由再保险人承担。例如,某保险人对某类业务确定的自留额为 100 万元,当某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为 500 万元时,超过自留额的 400 万元就可以分给再保险人。溢额再保险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和危险程度确定不同的自留额,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其次是非比例再保险合同。非比例再保险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责任的再保险方式。主要包括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是指分保接受人仅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赔款负责,即当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额时,由分保接受人在约定的限额内承担赔款。比如,分出公司自负额为 50 万元,分保接受人承担的限额为 200 万元,当赔款达到 80 万元时,分保接受人只需承担 30 万元的赔款。这种方式可以使原保险人的财务稳定性得到保障。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是以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累积责任赔付率为基础计算再保险责任的一种方式。当实际赔付率超过约定的赔付率时,超过部分由分保接受人负责赔偿。例如,约定赔付率为 70%,实际赔付率达到 80%,那么超过的 10%部分由分保接受人承担。这种方式可以保障原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业务稳定性。 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合同在保险市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原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再保险合同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