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占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含社保部分?
我想了解在计算福利费占工资薪金总额时,社保部分是否算在内。我公司在核算相关费用时,对于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怎么算,所以想咨询一下,希望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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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来分析福利费占工资薪金总额是否包含社保部分,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概念。工资薪金总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和。而福利费是企业用于改善员工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这里明确了工资薪金的范围,但其中并不包含社保部分。 另外,社保费用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这部分费用在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都有单独的规定和处理方式。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通常会在“应付职工薪酬 - 社会保险费”科目中核算,与工资薪金分开列支。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财务处理角度来看,福利费占工资薪金总额是不包含社保部分的。企业在计算福利费占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时,应按照工资薪金的法定范围进行计算,这样才能保证财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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