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职工薪酬的社保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做公司的汇算清缴工作,对职工薪酬里社保费这一块不太清楚。不知道社保费在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处理,是全额扣除吗,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之类的,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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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汇算清缴中,职工薪酬的社保费是一个重要的部分。社保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即上述提到的五险,只要是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比如,企业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而对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给职工买的普通商业保险,在汇算清缴时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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