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收滞纳金该怎么算?
我所在单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了,现在被告知要收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滞纳金是如何计算的,担心单位算错了让我多交钱。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标准,能让我自己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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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若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滞纳金,其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滞纳金的本质。滞纳金是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保费用的一种经济惩罚措施,目的是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按时履行缴费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说,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为:滞纳金 = 欠缴金额 × 欠缴天数 × 0.05%。这里的欠缴金额就是应缴未缴的社保费用,欠缴天数是从应缴费日期到实际缴费日期之间的天数。 举个例子,如果某企业应缴纳社保费用为10000元,由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从应缴费日期开始,一直到第30天才完成缴费,那么该企业需要缴纳的滞纳金就是10000 × 30 × 0.05% = 150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准确的系统数据来计算滞纳金,一般不会出现错误。但参保单位和个人也有权利对计算结果进行核实。如果对滞纳金的计算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计算明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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