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四要件具体是哪些呢?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此罪。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是假药,也包括应当知道是假药的情况。例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故意使用不符合药品标准的原料,或者销售者在进货时,明显发现药品来源不明、包装简陋且无正规标识,但仍然进行销售,这些都体现了主观上的故意。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正常管理秩序,还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比如,假药可能无法有效治疗疾病,甚至会加重患者的病情,危及生命。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例如,用淀粉冒充抗生素进行生产和销售,就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