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呢?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比如,某个药品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公司,以及相关的责任人等,都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劣药,仍然进行生产或者销售的行为。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以及应当知道是劣药的情况。例如,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明明知道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药品标准,却仍然继续生产,这种就属于主观上的故意。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国家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同时,劣药可能会对使用药品的公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例如,一些劣质的抗生素可能无法有效治疗疾病,还可能引发其他不良反应,危害公民健康。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例如,生产的某种降压药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并且在实际使用中导致患者血压控制不佳,出现了严重的健康问题,这就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