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满足哪些要件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我最近了解到生产销售假药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想知道具体在法律上,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以及客观行为等各方面来看,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会被认定构成这个罪名,不同情形对应的法律后果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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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件: **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只要从事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例如,某制药公司或者某个个体药贩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例如,生产者清楚自己使用的原料不符合药品标准却仍然生产,销售者在进货时发现药品没有合法的生产资质却依然销售,都体现了主观上的故意。 **客体要件**: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管理秩序,同时假药流入市场后,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假药的标准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用淀粉冒充抗生素进行生产销售,就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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