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最近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比较关注,想弄清楚构成这个罪名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因为在生活中也会接触到各种药品相关的场景,就好奇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情况会被认定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内容。
展开 view-more
  • #假药犯罪
  • #构成要件
  • #药品管理
  • #刑法规定
  • #生产销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犯罪主体。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简单来说,不管是个人还是某个公司、企业等单位组织,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就规定了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等相关罪的处罚方式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方面。主观上必须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却还是要这么做。这里的故意包括希望和放任两种心态,比如为了赚钱明知是假药还生产销售,或者虽然不积极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对其可能发生持无所谓的态度继续进行生产销售行为。 然后是犯罪客体。它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对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制度。同时,假药可能会对使用药品的人造成伤害,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最后是客观方面。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就符合客观方面的要求。比如生产的药品中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等情形,都应予立案追诉。 总之,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