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转让土地是否存在追诉时效?

我家亲戚之前非法转让了一块土地,当时没被发现。现在过了好几年,有人突然提起来这件事。我想知道,非法转让土地这种行为有没有追诉时效呢?要是过了追诉时效,是不是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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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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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法转让土地是否有追诉时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 对于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它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两种情况下的追诉时效规定。 从行政处罚的角度来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属于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且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通常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该行为涉及到一些严重危害后果,如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等,适用五年的追诉期限。而且,如果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那么追诉时效是从该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的。 从刑事处罚的角度来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刑法》规定的罪名。《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所以,非法转让土地构成犯罪的,根据其可能判处的最高刑罚不同,追诉时效分别为五年或者十年。 总之,非法转让土地无论是在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方面都是有追诉时效的。不过,具体的追诉时效要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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