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该怎么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又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哪些补偿,是有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呢?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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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补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工作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起至第三个月止的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辞退的补偿或赔偿: -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这种情况下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法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总之,具体的补偿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形来确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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