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怎么判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最近对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比较关注,尤其是生产、销售假药这方面。想弄清楚如果有人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在新刑法下到底会面临怎样的惩处,具体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判定刑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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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判定和处罚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来解释一下生产、销售假药罪,简单说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意味着,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哪怕还没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也要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还要交罚金。 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产生严重并发症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假药数量较大等情况。 要是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种情况就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像因为服用假药导致患者死亡等。 总之,生产、销售假药罪严重危害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法律对此的处罚是较为严厉的,以此来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民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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