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如何计算?
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对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计算不太清楚。我们公司有几块不同用途的土地,有的已开发建设,有的还闲置着。想知道这些土地的使用税计税依据到底该怎么算,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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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计算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关键在于确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那么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这是最直接、明确的确定方式,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的面积就是计税的依据。 若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以此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也就是说,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先按照自己实际掌握的情况申报面积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等拿到证书后,如果面积有差异,再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随着商品房的销售,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逐渐转移给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可相应减少应税土地面积。例如,某房地产项目占地10万平方米,当交付了2万平方米对应的房屋给购房者后,从交付次月起,计税的土地面积就变为8万平方米。 此外,不同用途的土地,其计税依据的确定也可能存在特殊规定。比如,房地产企业的绿化用地、道路用地等公共用地,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的优惠范围和条件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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