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三百块钱算不算诈骗?
我被人骗走了三百块钱,心里很憋屈。我想知道这算不算是诈骗呀?如果算的话,我就打算去报警,看看能不能把钱追回来;要是不算,那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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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诈骗三百块钱也是诈骗行为。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使只骗了三百块钱,只要符合上述定义,那就是诈骗。 不过呢,在我国法律中,诈骗罪的认定通常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诈骗三百块钱达不到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不会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不构成诈骗罪,但这种诈骗行为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遭遇这种诈骗三百块钱的情况,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实施诈骗的人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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