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吗?
我在处理一些土地使用相关事务时,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太清楚这个税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有人说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可我有点怀疑,想弄明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到底是什么,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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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简单来说,计税依据就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比如你使用了一块100平方米的土地,那么这100平方米就是计算你要交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数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举个例子,如果当地规定每平方米土地每年要交5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你实际占用了100平方米的土地,那么你每年需要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100×5 = 500元。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而不是纳税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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