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有一块土地,最近听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不清楚计税依据。我想知道是按土地面积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了解这个依据能让我知道要交多少税,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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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也叫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里的“实际占用”指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意味着不同地区在具体执行测量土地面积的工作安排上有一定的自主性。比如在一些管理规范、测量技术成熟的地区,可能会由政府组织统一测定土地面积;而在一些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可能更多依靠土地使用证书或者纳税人自行申报来确定计税面积。 在实际计算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 适用税额。其中,适用税额是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的。不同城市、不同地段的土地,适用税额可能会有较大差异。例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以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就不一样,大城市的税额相对较高,而县城、建制镇等地的税额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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