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能否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怀孕的女职工,目前还在试用期。最近公司好像有想辞退我的意思,我心里很慌。我想知道,就因为我怀孕了,公司在试用期就能随意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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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相关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利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内存在上述情形,比如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像工作能力不达标、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等;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严重违反操作流程等,那么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因为法律在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同时,也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企业需要一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员工,如果女职工确实不符合要求,企业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企业仅仅以女职工怀孕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企业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就歧视或辞退她们。 如果怀孕的女职工认为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企业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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