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对药品犯罪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一下如果有人构成了生产劣药罪既遂,在量刑上到底是怎么判定的。是有统一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法律上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具体有哪些明确的规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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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去生产劣药,并且这种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的一种犯罪行为。 关于生产劣药罪既遂的量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如果生产劣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罚金。 其次,要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既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要是明知是劣药还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依照前面的规定来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会依据具体的情形、造成的伤害程度、涉及的药品数量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劣药导致多人身体出现明显损伤、引发严重疾病等情况,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后果严重的情节。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根据不同犯罪情节给予恰当的惩处。 相关概念:生产劣药罪,指的就是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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