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是否属于特殊侵权?
我家与邻居因为房屋采光问题产生了纠纷,不知道这种相邻权纠纷是不是特殊侵权。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两者的关系,以及如果遇到这种纠纷该怎么解决,具体有哪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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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不属于特殊侵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特殊侵权行为的概念。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比如一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等情况,法律对其责任承担等方面有特殊规定。 而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而言,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常见的相邻权包括通行权、排水权、采光权等。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会产生相邻权纠纷。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因为侵犯相邻权属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还有诸多具体条款对相邻关系中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规定,比如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如果遇到相邻权纠纷,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比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协助;若还是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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