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法院具体是怎么量刑的呢?
我最近了解到生产销售劣药相关的一些事儿,心里挺担心的。我想知道这个罪的量刑标准到底是啥,比如达到什么样的情形会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什么样的又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希望能得到一个清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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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后果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首先,“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当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使用了这些劣药,导致使用者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身体损害,比如身体机能受到较大影响、出现了严重的疾病症状等。 其次,如果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那么量刑会更重。此时,法院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意味着劣药的使用导致了多人身体严重受损、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健康损害,甚至导致了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如果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也要依照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是为了防止在药品使用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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