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构成不当得利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做练习题时,遇到一道题是问哪些选项不构成不当得利,我对不当得利的概念有点模糊,不太能准确判断,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什么样的情况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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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并且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这其中,没有合法依据是关键,它意味着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理由来拥有这笔利益。而造成他人损失,则表明另一方因为这个不当的获利行为受到了经济上或者其他方面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我们来分析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况。首先是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比如说,甲长期照顾一位无依无靠的老人乙,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远房亲戚丙为了感谢甲,给了甲一笔钱。这种情况下,甲获得这笔钱是因为丙履行道德上的感谢义务,并非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当获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其次是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例如,乙欠甲1万元,约定半年后归还。但在3个月时,乙提前把钱还给了甲。甲接受这笔还款是基于之前的债务关系,虽然还款时间提前了,但甲取得这笔钱是有合法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最后是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假如,甲误以为自己欠乙500元,实际上并没有这笔债务,但甲还是给了乙500元。乙接受这笔钱时,甲是明知没有给付义务却进行了清偿,这种情况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因为甲的行为属于自愿放弃这笔财产,乙获得这笔钱并非没有任何缘由。 综上所述,当出现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些情形时,是不构成不当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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