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是否存在交叉?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在某些情况下会有相似之处,比如一方获利另一方受损之类的。所以想问问,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在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中,到底有没有交叉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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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得另一方遭受损失。比如,别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理由得到这笔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无因管理则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例如,邻居外出,家中水管破裂,你为了避免邻居遭受更大损失,帮其维修水管,这就是无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从概念和法律规定来看,不当得利强调的是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重点在于利益的取得;而无因管理强调的是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二者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区别,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交叉。但是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表面上同时符合两个概念部分特征的情况,但深入分析还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区分开来。比如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可能既涉及到管理人管理事务产生费用(无因管理),同时又涉及到受益人获得了一些不当的额外利益(不当得利),此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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