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纠纷和不当得利是否有区别?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撤销和不当得利的问题。我不太明白撤销纠纷和不当得利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儿。有人说这俩差不多,但我感觉又不太一样。我就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我这事儿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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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纠纷和不当得利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来了解一下撤销纠纷。撤销纠纷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的可撤销性而产生的。在法律上,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比如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纠纷的核心在于对已经存在的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目的是恢复到法律行为实施之前的状态。 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以及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比如,银行转账时因为系统错误,多转了一笔钱到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依据获得这笔额外的钱,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纠正财产利益的不当变动,使受益人返还不当获得的利益。 综上所述,撤销纠纷主要围绕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展开,通过撤销行为来改变法律关系;而不当得利侧重于财产利益的不当转移,通过返还利益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两者在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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