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准许扣除的广告宣传费费率是多 少?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广告宣传费是一项常见的支出,而税法对于企业所得税中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扣除费率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是一个基本的扣除标准,适用于大多数企业。比如说,一家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那么按照15%的扣除率,该企业当年准许扣除的广告宣传费限额就是1000×15% = 150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是120万元,那么这120万元可以在当年全额扣除;如果实际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是180万元,超过限额的30万元(180 - 150)当年不能扣除,但可以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有特殊的扣除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一家化妆品制造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800万元,按照30%的扣除率,其准许扣除的广告宣传费限额就是800×30% = 240万元。
另外,对于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因为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为了控制烟草消费和保障公众健康,税法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要准确把握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广告宣传费支出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